适应第二阶段要求,盘点新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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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 汤大钢 韩应健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也不断加重。国外成功的经验表明,有效控制汽车污染需对新车实施严格的排放法规,从新车开始就控制好污染物的排放水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国家机械局于1999年6月共同发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对轻型车、重型车、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目标是: 2000~2001年达到欧Ⅰ(即我国的第一阶段控制目标);2004~2005年达到欧Ⅱ(即我国的第二阶段控制目标);2010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我国近年来对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及农用车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车排放标准,控制因素包括排气污染物、燃油蒸发、曲轴箱通风、排气可见污染物、烟度和噪声等。这些标准对于防止机动车空气污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粗略地讲,目前全国机动车新生产车排放标准的要求主要是控制在欧Ⅰ法规水平,由于北京市和上海市提前实施了相当于欧Ⅱ法规的我国第二阶段控制目标和国家经济政策的鼓励,事实上,许多制造厂已提前生产出了排放满足欧Ⅱ的车辆和发动机。从2004年起,机动车新生产车排放标准的要求将由欧Ⅰ法规(第一阶段)进入到欧Ⅱ法规(第二阶段)。 具体包括: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 第一类车在第二阶段的型式核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中的排放限值。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第二阶段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中的排放限值。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 第二阶段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中的排放限值。 ★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在2002年10月1日~2004年12月30日期间生产的汽车,其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要实施《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中第一阶段的限值。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 第二阶段的型式核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中的排放限值。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 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中的排放限值。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第二阶段的型式核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2-2002中的排放限值。 ★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第一阶段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8176-2002中的排放限值。 信息来源: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
[200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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